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文科)一面锦旗,承载的是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的认可与信赖;一次高效执行,彰显的是法治力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的强劲信心。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某商贸公司与内部销售人员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将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为企业账户上的“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标杆企业遇“内忧”,司法坐实“主心骨”
某商贸公司是在当地颇受信赖的“老字号”。经营者吴先生十多年来勤恳本分,将这家个体户打理得有声有色,靠的是货真价实,更是“诚信”这块金字招牌。然而,一份突如其来的账目异常,打破了这份平稳。他发现,销售人员张某和屈某,在经手业务期间,并未将收取的货款全部上交。经结算确认,二人欠款数额较大,已对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更让他痛心的是,公司内部最基本的信任纽带受到了严重损害。
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商贸公司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选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
法院主动作为,打通“最后一公里”
案件审理阶段,永定区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立足于实质性化解矛盾,成功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双方约定:张某分期返还公司货款5万余元,屈某一次性返还公司货款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屈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严肃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初期,两人仍存侥幸心理。真正的转机出现在信用惩戒措施落地之时。当出行、消费、贷款等方方面面因失信受限,他们才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法官趁热打铁,从法理、情理出发,引导其认识到主动履行是纠正错误、重建信用的唯一途径。
最终,在法律威慑与法官劝导下,两人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从消极躲避转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张某按协议按期付款,屈某也积极筹款交至法院,实现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锦旗映初心,司法赋能优化营商环境
几日后,该商贸公司经营者吴先生带着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锦旗,专程来到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将这份谢意亲手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这面锦旗,是市场主体对永定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投下的“信任票”。法院通过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不仅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上发挥了关键作用。进而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未来,永定区法院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工作理念,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